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保送生资格确定

 
 
  
    新华网2月12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 北京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教育部除了对全国高校招收保送生总数控制在5000人之外,对高校保送生条件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才具有保送生资格。

   一是省级优秀学生。

  二是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具体是指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是国家理科试验班优秀毕业生。具体是指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里的优秀毕业生。

  四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等13所外国语学校(中学)优秀毕业生,这13所学校是:天津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学校推荐保送生的比例不能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且上述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所外语院校和有接收保送生资格的综合性大学的外语专业。

  另外,《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将继续执行。
 
                          (新华网 2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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