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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法律硕士综合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D
  5.C
  6.A
  7.C
  8.C
  9.D
  10.D
  11.B
  12.D
  13.B

  二、多项选择题

  14.AC
  15.ABC
  16.ABC
  17.BCD
  18.ABC
  19.ACD
  20.BCD
  21.ABCD
  22.BC

  三、判断题

  23.B
  24.A
  25.B
  26.B
  27.A
  28.B
  29.A
  30.B
  31.B
  32.A
  33.B
  34.A
  35.A
  36.B
  37.B
  38.B
  39.A
  40.B

  四、简答题

  41.答: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可以分为:

  (1)确定的提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42.答:法律制定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有以下两个特征:是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其职能的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3.答: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其逻辑结构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行为规范的情况和条件,也就是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这一规则生效。处理是指行为规范的具体规定,它指明该项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制裁是指违反该项规范时国家将采取的强制措施。

  五、分析题

  44.答: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

  (1)演绎推理的方法,也叫三段论推理的方法。

  (2)归纳推理的方法。

  (3)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的方法又包括:①类比推理;②司法解释;③论辩;④劝说;⑤推定、拟制。

    本案中第二个警察的方法实际上就是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其不仅考虑了法律上的规定,而且还考虑了实际的情况,考虑的公平、社会效益等方面的问题。

  45.答:这条规定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时我国的审判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法院审判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司法公正。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判不受任何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6.答:这是唐律中规定的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原则。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判,只能将其罪状和身份情况上报中央,由皇帝召集朝臣共同议定,决定如何处罚。议的结果,多数死罪都能得到赦免,降为流刑。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适用于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之人期以上亲和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之人。应“请”之人如犯流罪以下,自然减一等处罚。

  减,是减一等刑罚,应“请”者的亲属和七品以上官犯流刑以下罪,可以减法定刑一等处罚。死罪则依法定刑罚处罚。

  赎,是以铜赎罪,适用于应“议”、“请”、“减”者九品以上官犯流罪以下者。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六、论述题

  47.答: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首先是合宪法原则,即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其次是在所有法律渊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宪法和上位法作为依据,该下位法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不同类法律渊源中、通一类法律渊源中和同一个法律文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抵触。第四,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冲突、抵触或重复,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

  立法活动要遵守宪法,维护法制统一,这是维护和保障立法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一个国家的立法只有建立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立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到上下级层级的法律效力问题。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下级组立法时对上位法律的遵从。

  司法中,强调司法独立,不仅对于保证司法的公正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对于法制统一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司法权的专属性。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另外,提高审级对于法制统一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很多问题在一个法院中解决有助于法律的统一解释和适用。

  摘自 北京四联学校 2002-9-18 (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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