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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答疑:按揭和抵押一样吗?



 
    按揭与抵押贷款是一码事吗?不是一码事。

    “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的区别

    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了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物押的支配权。在按揭诉讼中,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参加诉讼,而抵押讼诉中,抵押权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权人。

■目的上的差异

    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二者在目的和运作上仍有区别:

    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和尽可能多地借得款项;按揭受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障收益的考虑。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权人,较之抵押权人享有更多权益。

    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目的的借款。

■运作上的区别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牵扯的当事人不同

    抵押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做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运作。

    因此,原业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为担保人,使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担保人。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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