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会考是由各个省组织的对学生高中课程毕业水平的检测,是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高中会考给高校招生输送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但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性质有所不同。
湖北省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要点是:
(一)会考主要对象会考以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中专、中师、中职等其它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和社会青年中同等学历者亦可以参加会考。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一般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其它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与社会上同等学历人员的报考由县(市、区)会考管理机构统一安排。
(二)会考科目
近期:语文、数学和外语为单科设置的考试,其中外语语种要依教学状况适时增加;理化生综合,史地政综合或者理化综合、政史综合和生物地理综合,主要是对各种基本知识、能力的检测,但涉及各科难度应低于原来的分科设考,原则上不设置跨学科的综合题,总题量也大幅度减少,与之同时,对艺术特长的高中史地政综合,单独命题,可增减一些内容,如增一些审美内容,减一些地理方面的内容;理化生综合课则降低难度。体育专业见长的学校理化生综合侧重生物、力学等方面,史地政适当降低难度。体育考试要加强,但考试方式要改革,允许考生选择一个项目考试,只要达到一定水平(如三级或接近三级运动水平)即可。球类项目由县(区)会考部门组织或学校实施,逐步规范。考查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艺术类任选其中4项,合格即可。社会实践必须有一定的时间保证,比如做义务工的记录。考试科目为A、B、C、D四个等第。考查科目为合格与不合格。
远期:增设高中常识考试,涵盖所有必修、选修课程,题量较大、难度较低,减一门综合课(学生任选)。对不同学校不同的考生群体分成若干会考科目组(暂略),同规格不同模式,学生自选。进一步加强体育测试和考查科目的管理,班主任老师对考生的学习习惯、能力结构和潜力要有比较详细的评价。信息技术成为必修课。高中选修课也可开考,学生自愿参加。如人口、环境、法律、生态等选修课的开考。考试评分实行结构分。反馈学生时实行合格制和优秀高中毕业生制。对某一科为全省前列的适当加权,对高中毕业合格产生效用。语文、数学、外语必须在C等以上。选修课考试合格亦可加权。考试总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即为合格,允许有的课程不及格,不及格的分数也可按标准增加权数(从略),学生可不止一次参加考试,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会考证书
会考证书分为《会考成绩证明书》、《会考合格证》和《优秀高中生证书》。
凡参加会考者均可发给《会考成绩证明书》;考试科目C等以上,考查选项合格者发给《会考合格证》。考试科目全A,且其中一科为全省前列,考查科目均合格者且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教师评估认为是较好素质的学生,发给《优秀高中生证书》。远期,按结构分总成绩,分考试结构类型列出优秀高中毕业生人数。
(四)教育质量高的学校可自行组织会考
办学行为规范,评价办学科学,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经省认可,可自行组织毕业会考,省里予以承认其考试考查的成绩。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接受省会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如发现其组织不力,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省会考机构可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自行组织毕业会考的资格。
(五)办学模式改革的试点学校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的办学模式改革的试点学校由省会考管理机构与学校和当地会考管理机构共同商定会考科目设置方案,可以有不同的科目组合方式和命题内容的取舍。
(六)会考的考试时间
会考的考试时间每学年集中安排两次,考试全部科目。分别安排在6月和次年元月,每年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开考科目由省根据课程计划和学生报考情况确定。省会考管理机构可视情况临时组织局部的和部分考生参加考试,以方便考生。会考命题的内容紧扣教材。
(七)会考的考务管理工作
会考的考务管理工作按国家级考试进行。会考阅卷工作、考试管理工作由省会考机构组织安排。市、州、县会考机构根据省的安排参与具体组织工作。
(八)会考成绩
会考成绩由省统一管理。《会考合格证》、《会考成绩证书》和《优秀高中生证书》由省会考办负责印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会考成绩相互承认制度。(本栏目征文稿件请一律寄往《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
(中国教育报 2001-5-16)